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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法102年元旦上路,保費採雙軌制
2012
12/20
11:46
黃秀蘭
南投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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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0 11:46
黃秀蘭 南投縣 報導

二代健保法業經行政院公布自102年1月1日正式上路,未來民眾除負擔現有一般保險費外,如有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部分的獎金、兼職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等6項特定所得(或收入),且達扣取標準新台幣5千元時應按2%費率計收補充保險費。

扣費義務人於給付上列各類所得時,按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依限繳納健保局,民眾無需處理任何手續。但為特別照顧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及符合健保法第100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其兼職所得未達基本工資者,應於受領前提交證明文件,得享免扣繳補充保險費權益。

二代健保法扣取補充保費目的,在使相同所得民眾彼此間保費負擔更為公平。因此,有所得即應扣取,個人在服務單位投保領取薪資,屬一般保費之投保金額,無需繳納補充保費。若有非屬投保單位給付薪資,因屬兼職薪資所得,需扣取補充保費。但為減輕弱勢民眾負擔,現行規定學生打工賺錢時,其領取薪資未達基本工資,免予扣取補充保費,倘有發生被扣取情形,得於扣取日次月起6個月內向扣費義務人申請退還,逾期亦得改向健保局申請。

另二代健保雖新增針對雇主每月支付薪資總額與受雇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差額收取補充保費,以降低高薪低報情形,惟仍呼籲打工學生,在領取薪工資時,應確實核對薪工資表填載金額是否正確,注意有沒有被雇主虛報情事,特別要留意身份證件、印章不要隨便留給雇主或會計人員保管,以防被盜用虛報工資或移作他用,遭致稅負困擾。

上傳時間:2012-12-20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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