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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保官三重、林口巡迴服務
2012
12/20
10:24
高鈺蘭
新北市
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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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0 10:24
高鈺蘭 新北市 宣導

新北巿政府為了落實並擴大對社會各層面消費者的保護,持續辦理消費者保護巡迴服務行動,提供到社區諮詢即時協助等直接完整的消費者保護服務,期望能儘量照護保障到全體消費者的權益。故自101年元月起,本府每月指派4組以上消費者保護官(以下簡稱本府消保官)至本市各地區辦理巡迴服務,並於當地辦理消保宣導、提供民眾諮詢、受理消保申訴、協處消費紛爭,並對當地物價進行訪查。目前本府消保官均已至轄內各區辦理消保官社區巡迴服務,而本月28日,本府消保官將於三重區公所(新北市三重區中山路10號)及林口區公所(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一段376號)進行消保官社區巡迴服務。

本次本府消保官社區巡迴服務之項目如下:一、接受消費者現場諮詢。二、已經向巿政府提出的消費申訴案件,經消費者與業者的同意,可以改在巡迴服務的現場進行調處或勘驗。三、立即為消費者與業者進行消費糾紛的協商。四、接受民眾現場檢舉或陳情業者的違規行為。希望藉由本府消保官社區巡迴服務,達成即時諮詢與處理,俾保障消費者權益

另為達到本府消保官社區巡迴服務效果,自明102年度起,本府消保官社區巡迴服務將加強對本市偏遠地區民眾之服務,以1年內多次社區巡迴服務方式,擴大本府消保官社區巡迴服務成效,達到全方位消費者服務之目的。

上傳時間:2012-12-2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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