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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加油站勿「強迫加油」
2009
06/18
17:29
江秋妹
台中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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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8 17:29
江秋妹 台中市 報導

近日有民眾向臺中縣環境保護局反映加油站員工有強迫加油違反情事,臺中縣環境保護局呼籲加油站勿接受民眾強迫加油要求,倘貪圖方便發生違反情事將處5000元以上到10萬元以下罰鍰。

臺中縣環境保護局已於94年5月13日公告「加油站加油槍空氣污染行為」對已裝設油氣回收設備之加油站加以稽查管制,凡是有(一)強迫加油(二)不當加油(三)加油完收槍滴漏超過3滴以上(四)未加油時濺灑(五)油槍故障仍繼續使用等五種加油作業。倘稽查發現有違反空氣污染行為,將依法告發處5000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罰鍰。

加油槍設有油氣回收系統,油加滿時會自動跳停加油動作,如同人游泳時嗆水不能呼吸之道理一樣,加油站員工常於油箱加滿油後,自動跳停後仍持續加油加過兩次之「強迫加油」行為,此行為將造成油氣回收率不完全,更甚者造成油槍故障頻率升高,維修費用相對增加不少,臺中縣環境保護局呼籲加油站對所有員工進行再教育,勿強迫加油行為,以創造環保又節能之雙贏環境。

上傳時間:2009-06-1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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