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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遺址古物審議委員肯定廟方對文化資產保存用心
2009
06/19
18:54
田薏莉
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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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9 18:54
田薏莉 台南市 報導

 

臺南市遺址古物審議委員肯定廟方對文化資產保存用心

臺南市政府文化觀光處回應馬公廟與妙壽宮提報珍貴歷史文物,於98年6月18日邀請臺南市遺址古物審議委員會古物小組-潘元石委員、鄭道聰委員、何培夫委員-進行會勘。委員們認為廟方對於文化資產保存之動機值得嘉許,唯台南市具有歷史價值之文物繁多,對於古物之審議應當依據一定的準則-明訂於「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文化觀光處藉此呼籲民眾,古物登錄對於所有權人是榮譽性的肯定,更是加重其對於古物保存的責任。有關歷史文物之諮詢、整理、維護、修復所需專業性協助,民眾可洽請文化觀光處提供資訊。

馬公廟有潘麗水繪製門神與《白蛇傳》壁畫,係屬建築本體之一部分,會勘委員認為尚不宜認定為古物。廟內現存有道光三十年(1850)的「英靈千古」匾、乾隆四十四年(1779)的「觀其所感」匾、咸豐四年的「護國庇民」匾及咸豐六年(1856)欽加同知廣東?分縣黃應先獻的「威震南疆」匾,展現該廟之歷史。惟上述文物就本市普查歷史文物作整理考量,尚未具稀有性。不過廟內供奉福德正神之石香爐,鄭道聰委員認為造型別緻而罕見。

妙壽宮保存許多舊建築木構建與文物(匾額、籤桶、籤詩版刻等),委員們建議廟方將所有珍貴文物加以造冊、整理與分級,整體考量其保存與展示方法,再向文化觀光處洽詢相關經費補助。大量歷史文物當中,廟方向文化觀光處提報原妙壽宮正門門神與龍虎門三十六官將彩繪為古物,此系列係民國36年潘麗水繪製,後來整修建築時遭受拆卸。會勘發現門神彩繪雖有起翹但仍可辨識,三十六官將彩繪大多剝落,形象與色彩難以辨識。建議廟方洽詢古物保存專家或機構,加以清洗、毋再增補為宜。

上傳時間:2009-06-19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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