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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藉瓦斯安全檢查名義行銷售瓦斯安全器材之實,欣雄瓦斯有限公司罰10萬元
2012
12/05
13:01
劉麗蓉
台北市
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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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5 13:01
劉麗蓉 台北市 宣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1年12月5日第1100次委員會議通過,「欣雄瓦斯有限公司」大量散發極易使人誤認之服務通知單,使民眾誤認其與所屬轄區導管瓦斯公司為同一經營主體,假藉瓦斯安全檢查名義行銷售瓦斯安全器材之實,其整體行銷方式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依同法第41條規定命其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調查發現,該公司刻意選擇以與供應天然氣之導管瓦斯公司相類似之事業名稱,並在登門銷售商品幾天前,在導管瓦斯公司之營業區域內大量投遞服務通知單之方式,利用一般民眾對導管瓦斯公司之信賴感,使民眾誤認該公司與當地導管瓦斯公司為同一經營主體;故當該公司派員至民眾住家,假藉瓦斯安檢服務名義時,在民眾不疑有他情況下使之入內,隨後即以瓦斯有漏氣危險,使民眾心陷危機之下,進而推銷並為民眾安裝瓦斯安全器材;該公司為銷售之目的,誤導及欺瞞民眾為導管瓦斯公司之事實,並藉瓦斯安全檢查之名行銷售之實,整體行銷方式核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

公平會提醒消費者在面對業者登門銷售瓦斯安全器材時,務必要問明來者所代表之真實事業及其目的,並衡量所推銷之商品是否符合實際需要,以免消費權益受損。如果消費者因不慎誤判,事後想退貨的話,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此種登門推銷商品屬訪問買賣型態,依規定可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任何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格。另若瓦斯安全器材業者當場有不當詐騙或強制安裝行為,民眾可直接報警處理。

公平會最後表示,該會向來重視瓦斯安全器材銷售市場交易秩序,自成立以來已處分逾70家後「假安檢真銷售」之不肖業者。該會對於一再更名及變換銷售範圍與當地導管瓦斯公司相類似之業者,以及某些依附在工商行號下,長久以來用假安檢真行銷不當手段之業務員,將依所掌握相關資料持續追蹤,倘經公平會查獲違法事證,絕不寬貸。

上傳時間:2012-12-05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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