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入

加入最愛
花蓮縣石藝品標價及營業人開立發票聯合稽查首日主動出擊
2012
11/29
22:26
胡弘吉
花蓮縣
報導
分享
瀏覽 (196) | | | |
2012-11-29 22:26
胡弘吉 花蓮縣 報導

01

 

02

 

花蓮縣石藝品標價及營業人開立發票聯合稽查首日主動出擊

為促進花蓮縣觀光產業的永續發展,促使藝品店或商品均確實標價並覈實開立統一發票,以保障合法業者及觀光客權益,『花蓮縣石藝品標價及營業人開立發票聯合稽查小組』於昨(29)日首度進行稽查作業。

這項由地方稅務局局長林全祿領軍的聯合稽查小組一行人,昨天(29)日首度出擊,稽查小組首先來到了位於吉安鄉南濱大道的「天億」藝品公司,該公司表明會配合縣政府的石藝品標價政策,同時販售藝品也會開立統一發票。領隊林全祿局長向負責人表示,現場石藝品大部分都有標價,不過部分標價有過高情事,請公司作一檢視,務必實價實標,,不要有哄台價格情形,如果有標價過高的藝品也請改善,另外,販售物品一定要立即誠實開立發票,否則國稅局事會馬上開罰。

稽查小組接著轉往民德路的「紅寶石」以及中興路的「磐龍企業社」及「敦煌石藝行」,除了「紅寶石」已經歇業外,其餘藝品社均在門口標有「不二價商店」的標誌,並都配合聯合小組的稽查,縣府相關局處除工商管理科實地輔導業者藝品標價外,其餘消防局、消保官等也都作了業務輔導,同時也籲請對藝品標價有過情事部分,檢討改善。

林全祿局長說,花蓮縣擁有好山好水,自從傅崑萁縣長上任後,即積極拓展兩岸觀光,但是近年來,由於旅行業之惡性競價,購物行程成為陸客觀光之重點,抽佣退佣本縣藝品業者產品售價不透明亦未開立發票,陸客抱怨連連,使觀光遊成了購物遊,旅行社帶團到花蓮,或者根本未進入市區入住,導致市區名產、藝品店等門可羅雀,嚴重影響本地相關產業,花蓮縣並未因開放陸客來台觀光所帶來的好處,對於這種現象,傅縣長憂心忡忡,擔心這種現象扼殺了花蓮觀光業的生機,希望藉由輔導藝品業者標價及查緝業者開立發票,維護花蓮石藝品交易市場,遏止剝皮藝品店執業,建立花蓮誠實信用好形象。

林局長表示,聯合稽查小組由由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花蓮縣分、觀光暨公共事務處、建設處、消費者保護官、花蓮縣警察局、花蓮縣消防局、行政暨研考處、花蓮縣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和地方稅務局等9個機關單位組成,將針對列管營業規模較大或陸客經常出入的藝品店進行稽查作業。

林全祿說,聯合稽查小組的主要目標是推動建置「誠實納稅、公平交易」任務是輔導石藝品業者落實藝品標價以及宣導不二價,另外聯查小組各單位也會做業務輔導;其次則是查察業者是否誠實開立發票,稽查的方式採用不定期不定時抽查或配合站崗方式。

林局長表示,「花蓮縣石藝品標價管理自治條例」已經花蓮縣議會審議通過,對於石藝品在市場之買賣販售,明訂應標示價格之規定,違反者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之罰鍰,並按次處罰甚至命令停止營業,在石藝品標價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於公告實施後有6個月的輔導期間,因此重點放在輔導性質,至於查察漏開發票一直是國稅局的重點業務,花蓮縣政府成立聯查小組,除了上述輔導藝品業者標價及查緝發票外,最重要的還是宣示傅縣長打擊剝皮店的決心。(花蓮縣對於石藝品店誠實標價的重視,促使營業人實施不二價誠實開立發票,以建立花蓮優質觀光好形象。)

林全祿指出,對於經稽查發現有違規情事時,依據現行「商品標示法」已經有罰則規定,還是會依規定處罰,至於漏開發票或開立不實或其他違反營業稅法情事,國稅局會依據營業稅法的規定來辦理,依據營業稅法第52條及53條規定,短漏開統一發票處應納稅額1倍到10倍罰鍰,最高可處以停業處分。

上傳時間:2012-11-29 22:26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胡弘吉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