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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地方機關巡察受理人民陳情(1)
2009
06/17
10:31
林櫻美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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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7 10:31
林櫻美 花蓮縣 報導

監察院監察委員97年度地方機關巡察第11組第3次巡察,由監察委員黃武次、余騰芳率領,將於98年7月2日、3日前來本縣巡察,訂於7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11時30分,在縣政府簡報室受理人民陳情。

欲陳情民眾請於7月2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11時30分,備妥陳訴書及相關書面資料(詳細寫明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如何違法失職的事實及檢附有關證據資料,並請寫明真實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電話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如係法人或團體並須寫明其名稱、所在地及負責人姓名、登記證字號),逕至縣府縣政服務中心登記安排,或先以電話聯繫縣府行政暨研考處研展企劃科8228229黃先生預約登記。

在實地巡察方面,兩位監委訂於7月2日(星期四)下午巡察秀姑巒溪水域遊憩活動情形,7月3日上午巡察列管危橋改善計畫及八年800億治水計畫;下午巡察太魯閣落石對花蓮觀光產業之影響。檢附行程表如附,歡迎媒體朋友採訪報導。

上傳時間:2009-06-17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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