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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康美公司變更傳銷制度及銷售商品品項未於實施前報備罰10萬元
2012
11/22
11:38
古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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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2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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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1年11月21日第1098次委員會議通過,達康美生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達康美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傳銷制度及銷售商品品項,未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應就傳銷制度向本會變更報備,並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多層次傳銷事業倘欲變更獎金制度及商品品項,依法應於實施前辦理變更報備。達康美公司向公平會報備參加人加入之條件為繳交費用新臺幣(下同)5,000元取得經銷資格,並於購買商品累計達25,000PV以上始可計算獎金,惟查該公司自100年12月增加實施「達康美超值優惠專案」入會條件迄今,其內容為參加人繳交36,500元即可購得「健康達人套組」及「美麗佳人套組」商品,並於入會後即可計算獎金,與報備之入會條件不符,惟迄未向公平會辦理報備;又達康美公司自100年12月開始專案銷售「健康達人套組」、「美麗佳人套組」及「BP醫美保養組」等3套組商品,惟該等套組商品遲至101年6月18日始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上傳時間:2012-11-22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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