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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99.04.01. 交路字第0九九00二五八六七號函
2012
11/09
11:22
黃招斌
桃園市
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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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9 11:22
黃招斌 桃園市 撰稿
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降低貨車超重罰鍰規定

交通部 99.04.01. 交路字第0九九00二五八六七號函

 

行政令函-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

建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

降低貨車超重罰鍰規定乙案

交通部 99.04.01. 交路字第0九九00二五八六七號

原載於:http://202.39.131.142/web_law/s.php?soid=15451

(建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2降低貨車超重罰鍰規定案)

交通部 97.07.03. 交路字第0九七00三六00八號函

(法院函詢汽車裝載貨物超過核定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但未逾百分之十者,是否得予免罰之規定)

原載於:http://202.39.131.142/web_law/s.php?soid=15364

交通部 94.07.19. 交路字第0九四000七八三八號函

(函詢於6 公里或6 分鐘內先遭逕行舉發再被當場舉發之處罰適用案 )

原載於: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5187

交通部91.01.23. 交路字第0九一00一六八五七號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中之「指定位置」認定有所疑義,及反映汽車牌照由相關單位保管或扣留未開具證明,結果又被告發之不合理現象乙案。

原載於:http://202.39.131.142/web_law/s.php?soid=12677

通部91.01.23. 交路字第0九一00一六八五七號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中之「指定位置」認定有所疑義,及反映汽車牌照由相關單位保管或扣留未開具證明,結果又被告發之不合理現象乙案

原載於:http://202.39.131.142/web_law/s.php?soid=14937

交通部90.10.25. 交路九十字第0一一三三八號函

(汽車排氣管、消音器經換(改)裝或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者載於:

http://202.39.131.142/web_law/s.php?soid=12668

上傳時間:2012-11-0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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