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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首長特別費、六項預算節約措施市府之說明
2012
11/07
16:41
李秀華
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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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7 16:41
李秀華 台南市 報導

針對首長特別費,賴市長本(7)日於市議會答詢時表示,特別費是針對特定職務首長、副首長,因公務需要且合於規定,在一定額度內所支出的費用,需檢據核銷,非薪資所得一部分,不需要就不應支用。

賴市長指出,因市長身份,有處理公眾事務之必要,特別費多半用在購買台南農產品,行銷大台南。金額由行政院統一規定,他無特別意見,並尊重台南市議會的審查。

賴市長特別說明,現在社會大眾所關切、希望檢討的議題是薪資合理性、是否有肥貓存在、退撫制度是否符合公益、退休所得替代率是否過高、退休制度財務狀況是否拖垮台灣未來財政,與現在所拋出的特別費議題是不同的,這與社會大眾期待改進的方向不一致。

賴市長進一步提出台南市政府現行六大預算節約措施,比刪除特別費更具實際效益。第一,停止舉辦不必要的活動;第二,刪除不必要的計畫;第三,以緩濟急,預算優先編列於重大政策;第四,跨年不施放煙火;第五,建立小額採購上網公告機制;第六,非法定項目全盤重新檢討,包含公務員福利。以上六項關鍵作法,使市府各項重大建設得以延續、預算得以順利編列。

上傳時間:2012-11-0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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