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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豆監理站即日起加強行照、駕照之攔查取締
2009
06/16
18:35
李玉婷
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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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6 18:35
李玉婷 台南市 報導

為加強交通管理及安全之維護,並有效提高換照率,即日起麻豆監理站將於「監警聯合路檢」時,加強行照、駕照之攔查取締,提醒您儘速換照以免受罰。嘉義區監理所麻豆監理站表示,民眾因遲未換照,以致行照、駕照逾期仍駕車情形嚴重,自98年6月份起,該站路檢人員將於「監警聯合路檢」時加強取締,以提高換照率。

據反映,部份車主或駕駛人因誤以為須等到收到換照通知後,才須至監理站換發,如果沒有收到換照通知,應不致受罰,導致錯過換照期限。麻豆監理站表示,現行換照通知單係以電腦批次挑檔列印,並整批交由郵局平信寄送,以提醒車主或駕駛人換發行照及駕照,此項服務為便民措施,並非法定通知。

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行車執照為行車之許可憑證,汽車行車執照每三年換發一次,機器腳踏車(即機車)行車執照每二年換發一次,期滿前後一個月內,須申請換領新照始得行駛。而汽車駕駛執照為駕駛汽車之許可憑證,自發照日起每滿六年換照一次,汽車駕駛人應於有效期間屆滿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逾期未換發新照者,不得駕駛汽車。所以,車主或駕駛人應隨時留意行車執照或駕駛執照之有效期限,並於規定期限內主動換發,以免逾期受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車執照及拖車使用證有效期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麻豆監理站提醒您,如行照、駕照已逾期仍未換發者,請儘速換發並隨車攜帶,以免受罰。

上傳時間:2009-06-16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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