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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年次大專校院在學學生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
2012
11/07
10:01
楊小萍
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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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7 10:01
楊小萍 宜蘭縣 報導

83年次大專校院在學學生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

國軍為因應募兵制,配合兵役法及徵兵規則修正,凡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02年起,經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改徵服4個月之軍事訓練。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區分為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訓練期間各為8週,合計役期為4個月。

役男應連續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但目前正就讀國內、國外或大陸地區之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之83(或84)年次在學學生,有意願者得於101年11月8日至11月30日期間,由役男或家長(或成年家屬)檢附:(1)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或傳真)【國外或大陸地區之在學證明文件須經驗證】。(2)役男及家長印章。(3)委託成年家屬申請時,須備妥受委託人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提出申請於102及103年暑假期間接受二階段軍事訓練。

如有申請意願者,務必於101年11月30日前依規定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完成二階軍事訓練結訓者,即以後備役身分列管,畢業後即可就業或出國進修,有利役男生涯規劃。另未申請二階段軍事訓練之役男,於緩徵原因消滅後(如畢業、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等)再接受連續4個月之軍事訓練。

上傳時間:2012-11-0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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