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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民政處提醒民眾留意殯葬法規
2012
10/31
09:19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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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31 09:19
蔡秀芬 屏東縣 報導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表示,近來違法殯葬行為有增加趨勢,多數民眾不了解殯葬法規與政策內容,民政處提醒民眾多加留意,以免誤觸法網,勞民傷財。

民政處表示,埋葬先人大體限於公墓內。骨骸起掘後應存放於骨灰 (骸) 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申請埋葬、火化許可證明,應檢具死亡證明文件,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

民政處指出,墳墓棺柩、屍體或骨灰 (骸) ,非經鄉、鎮、市公所核發起掘許可證明,不得起掘。 殯葬服務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與消費者訂定書面契約。書面契約未載明之費用,無請求權;並不得於契約訂定後另立名目,增加費用。

民政處強調,違反殯葬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不等的罰鍰,限期未改善或補辦手續,並得連續處罰。詳情可上網查詢殯葬管理條例及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如有疑問,請洽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服務電話08-7335340

上傳時間:2012-10-3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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