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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髮姐酒駕路倒移送法辦
2009
06/11
20:55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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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1 20:55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髮姐與朋友豪飲,騎乘機車回家途中路倒,經員警酒測超過標準值。員警初估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6萬元,他後悔表示,一天才賺一千多元卻要如此代價,大嘆得不償失。

高市苓雅警分局成功所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昨〈10〉日中午14時30分,在苓雅區海邊路與英雄路口發現一女子騎乘一部機車,因不勝酒力擺平於路邊。經攔檢後,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全案偵訊後移請偵辦。

從事美法女子吳0容〈38歲〉自稱,當日陪朋友在鳳山市一家不知名餐廳划拳聊天。因興致高昂,遂以啤酒助興,不知不覺約喝了啤酒4瓶後,改以烈酒暢飲,大概於11時許離開。因急於載朋友回家,才冒險騎乘機車回家。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緩及易科罰金恐超過6萬元,今如夢初醒,後悔莫及。

佘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發現,於英雄路有一騎士騎乘機車路倒,情況危險有被擦撞之虞。經攔檢發覺該女子酒氣沖天,經施予酒測。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0.77毫克,研判該吳0容至少喝啤酒15瓶以上,全案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分局長邱銘光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

上傳時間:2009-06-11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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