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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原產地』強制標示第二波稽查啟動
2012
09/20
18:50
許凌鈴
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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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0 18:50
許凌鈴 宜蘭縣 報導

為配合行政院衛生署「牛肉及其產品原產地強制標示加強稽查計畫」,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啟動第二波牛肉標示稽查,自本(101)年9月20日起所有產製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之有容器或包裝食品(如牛肉泡麵、牛肉乾等),均須清楚標示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國),並持續稽查所有含牛肉或牛可食部位之食品或販賣場所,都需要明顯標示「食品原料原產地(國)」,以供消費者清楚容易辨認。

衛生局指出,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自9月12日「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暨「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法規生效日起,針對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進行稽查,截至本(101)年9月20日止,共計稽查直接供飲食場所(速食業、一般餐廳、麵店、美食街及小吃店)306家,散裝食品販售場所(超市、量販店)9家,其中4家未依規定標示,經現場進行輔導已補正;另9月20日「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相關規定」法規生效日起,針對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稽查70家次,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劉建廷局長表示,該局將持續稽查,若查有業者未依規定標示情形,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處3至15萬元罰鍰;另若涉及原產地標示不實,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規定,可處4萬至20萬元罰鍰,另即日起衛生局及12鄉鎮市衛生所均備有牛肉來源產地貼紙供業者索取,或逕洽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諮詢專線9332779,將由專人提供免費郵寄貼紙服務。

上傳時間:2012-09-20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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