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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新臺幣清算行之遴選作業已開始
2012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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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筱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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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7 12:02
黃筱羚 台北市 轉載

大陸地區新臺幣清算行之遴選作業已開始

本行與人民銀行簽署之「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業經行政院於昨(6)日核定。本行爰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8條第3項規定及該備忘錄共識訂定「大陸地區新臺幣清算行遴選規定」,並於本(7)日發布施行。為利遴選工作之進行,並爭取時效,本行已於本日上午邀集在大陸地區設有分行之十家外匯指定銀行負責人,來行會商在大陸地區設立新臺幣清算行相關事宜,並當面說明上述規定內容,俾其及早準備相關申請文件。

上傳時間:2012-09-07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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