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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苓雅警分局成功所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攔獲菲女凌晨酒駕觸法
2009
06/08
20:49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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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8 20:49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菲女與朋友豪飲,騎乘機車回家,經員警酒測超過標準值。員警初估遭法院判決罰金將超過7萬元,他後悔表示,丈夫一天才賺一千多元卻要如此代價,大嘆得不償失。

苓雅警分局成功所幹員執行巡邏勤務,於日前凌晨2時30分,在苓雅區中華路與三多路口發現一女子騎乘一部機車,左右搖晃。經攔檢後,經施予酒測,濃度超過標準,全案偵訊後移請偵辦。

被取締菲律賓女子曾0裬〈34歲〉自稱因家管,當日深夜陪朋友在前鎮區一

KTV店划拳聊天。因興致高昂,遂以啤酒助興,不知不覺約喝了啤酒4瓶後,改以烈酒暢飲,大概於2時許離開。因急於回家,才冒險騎乘機車回家。員警告誡酒後的嚴重性遭法院判決罰緩及易科罰金恐超過7萬元,今如夢初醒,後悔莫及。

陳姓員警稱,於巡邏途中發現,於中華路有一騎士騎乘機車左右搖晃,情況危險有擦撞路人之虞。經攔檢發覺該女子酒氣沖天,經施予酒測。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0.81毫克,研判該曾0裬至少喝啤酒20瓶以上,全案仍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分局長邱銘光表示,為維護交通安全,今後將持續取締酒醉駕車行為。並再次呼籲民眾酒後勿駕車上路,充分尊重用路者行的權利與維護行車安全,使廣大市民得享安全的通行空間。

上傳時間:2009-06-08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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