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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員警執勤時與民眾發生交通事故
2009
06/07
19:05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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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7 19:05
何才雄 高雄市 報導

本(6)月6日11時40分許,在高雄市小港區高鳳路、松興路口,發生一起員警交通事故,現場警備車及重機車均受損,民眾梁00受傷送小港醫院醫治,傷勢尚無大礙;本案民眾梁00騎乘重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彎」,確切肇事責任正由市警局積極調查中,另查張姓警員勤務狀況尚符合相關規定。

本件交通事故發生於今(6)日11時40分許,市警局交通大隊警員張00駕駛警備車沿高鳳路內側快車道由北向南行駛,民眾梁00騎乘重機車沿高鳳路慢車道由北向南直接左轉松興路往東行駛,雙方於路口發生交通事故,雙方車輛均受損,民眾梁00左腳及胸部受傷送小港醫院醫治,經酒精濃度檢測,雙方均無酒精反應;經查該肇事路口西北角設置有「機慢車兩段式左轉」標誌,西側路面亦繪有「待轉區」標線,雙方號誌部分尚待釐清中,另重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彎」。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之規定: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市警局交通大隊長汪忠榮再次呼籲,機慢車行經路口左轉時,應需橫越道路,會與同向及對向之車輛產生諸多衝突點,極易發生交通事故,應以兩段方式實施左轉運行較為安全;另針對員警亦會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及駕車技能訓練,以防類似案件發生。

上傳時間:2009-06-07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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