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分局民權派出所警員林志成、李建一獲報男子陳OO於101年06月22日08時,自臺中市運送電玩機台至宜蘭市區予客戶,迄101年06月23日04時因家屬似未見其返家,且其所使用之行動電話均無法聯繫,家屬擔心其恐生意外,因此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報請緊急協尋。本分局民權所員警於101年06月23日13時接獲協尋通報後,立即於宜蘭市區積極尋找,發現陳姓男子及其所駕駛之OOOO-OO號自小貨車,隨即聯絡家屬,並辦理撤銷緊急協尋事宜,對於警方在接獲他單位之通報後,能立即落實勤務作為尋獲當事人深表由衷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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