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分局員山派出所警員邱聰勝於101年06月25日17時接獲民眾李OO至民權所報案,稱其騎乘機車VOO-OOO號至員山路1段152號處理事情完畢後,欲返家時找不到自己的機車,希望警方能幫忙尋找,邱員獲知後先安撫李女情緒,並詢問機車停放之正確位置然後趕赴現場查看,並未發現該車,但地點停放多部機車,邱員立即逐一查詢車號並聯絡車主是看見。
其中一部重機車AOO-OOO號車主吳OO才驚覺發現輕機車VOO-OOO號並非自己平時所使用的機車,經警方詢問之下吳女才發現剛剛於同一地點因趕著回家疏於注意才將該機車騎去自己的機車遺留在現場,邱員馬上告訴李女尋獲機車,邱員積為民服務之精神表示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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