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方查獲證物:奧地利制式克拉克手槍1枝、子彈22顆、犯案用機車1部及白色車殼及大麻1包、愷他命9.5公克等證物。(記者許明松攝)
屏東縣民林OO,於101年5月14日18時59分許,駕駛自小客車返抵位於屏東縣鹽埔鄉其住處時,突遭一名頭戴全罩式安全帽、戴手套持槍歹徒以小跑步尾隨進入住處,林OO並未察覺,於車庫停放車輛之際,歹徒即朝左側駕駛座車窗處連續射擊3發後,隨即轉往右側前、後車窗再射擊7發,嗣經死者家屬發現報警,並立即送往屏東市基督教醫院,因頭部、左頸部、左肩、左腋下等多處受有槍傷(共身中7槍),急救後仍宣告不治死亡。
案經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長朱正倫指示:為確保縣民之生命、財產安全,杜絕槍枝犯案及危害,即指示由刑警大隊、里港分局等單位,結合刑事警察局偵八隊(五組)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李尚宇指揮偵辦。
縣警局除由鑑識科採集槍擊現場各相關之證物外,專案小組更針對被害人之交往對象等狀況進行全面清查,並擴大調閱相關路口、商家或住處之監錄系統影像作深入分析過濾與交叉比對,結果發現於案發當日下午,由徐嫌騎乘懸掛O**-122號牌(監理單位已註銷號牌)之白色光陽重機車,陳嫌駕駛懸掛36**-N7號牌(經查係變造車牌)之BMW深色自小客車,在屏東縣九如鄉OO預拌混凝土廠外埋伏守侯,迨同(14)日下午18時50分許,當死者林OO由該混凝土廠開車返家時,渠2人即採一前一後之方式沿路尾隨至死者住處,徐嫌(騎機車)即以小跑步方式進入住處槍擊行兇,陳嫌(駕自小客車)則在住宅外等候接應,案發後隨即駕往屏東市方向逃逸。
徐、陳2嫌犯案後為圖湮滅罪證,將犯案槍枝丟棄;另又將犯案所騎機車車體顏色作變更,以逃避警方偵查。
嗣經指揮偵辦李尚宇檢察官核發拘票,專案小組於
關於上開起獲之槍枝,業經專案小組送請刑事警察局鑑驗比對結果,認係本案歹徒作案所使用之槍枝,全案依殺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