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排除道路障礙,維護道路交通順暢,確保用路人權益,彰化縣警察局將於101年7月4日(星期三)實施全縣同步執行「清除道路障礙」專案工作。
為還給大眾寬敞的用路環境,警察局將針對未經許可在道路上違規擺設或超出營業範圍占用人行道陳列商品等違規態樣加強取締外,對於占用道路堆置砂石、建材、或廣告(布)招牌及障礙物等危害通行安全之行為,該局所轄各分局所屬警力將加強取締(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予以告發)並協同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配合清除道路障礙。
彰化縣警察局呼籲,道路是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倘若特定人或商家擅自納為私人空間使用,不僅侵犯公眾通行之權利,更是成為交通事故之原因,希望沿路商家、住家等自動將占用道路之障礙物品清除,共同維護交通安全與順暢,創造你我美好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