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序漸入夏季,且正值暑假期間,各項學、基測等考試陸續辦理完畢,青少年於閒暇之餘,在好奇心驅使及同儕鼓動誘發下,喜好利用連續假期深夜群聚競速、競駛等危險方式駕車,以速度刺激滿足優越感及虛榮心,不但本身寶貴生命陷入險境,更引起社會大眾反感。為遏止此類歪風,維護市區安寧及民眾行的安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於本(6)月23日起至
青少年於道路上以危險方式駕駛(如蛇行、競速、競技、拆除消音器等),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告發,處新台幣6,000-24,000元罰鍰,如2部以上車輛違反上述規定,處駕駛人新台幣30,000-90,000元罰鍰,並當場禁駛吊銷駕照;對於集結意圖危險駕車青少年,經下達解散命令仍不散去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予以取締、處罰,危險駕車行為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究辦,另對於為首帶頭及頑劣挑釁分子,加強蒐證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嚴辦,希望青少年們切記、切記,以免誤觸法網,終身遺憾。另如發現深夜遊蕩不歸之危險駕車青少年,即予登記,並通知父母或家長領回管教及通報就讀學校。
警察局預防犯罪暨交通安全宣導團已深入本市各大專、高(國)中院校,加強防制危險駕車宣導,灌輸青少年正確法律觀念,期達「不願、不敢、不需要、不去參與危險駕車(飆車)」;另由員警親自拜訪、約制轄內危險駕車青少年之家長,共同導正青少年偏差行為,鼓勵從事有益身心之休閒活動。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陳子敬呼籲家長多關心子女假期期間生活作息,以免參與危險駕車觸法後悔莫及,青少年應愛惜寶貴生命,勿從事危險駕車行為,「這秒當阿飆、下秒變阿飄」,並請大眾對「單純青年騎車出遊」放心看待,共創優質交通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