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大隊偵一隊1分隊獲報於高雄市梓官區有一綽號「黑仔」男子擁槍自重,該男子常因酒後與人發生口角亮槍威嚇,經依線報前往查訪,該處所為一透天三樓住家,平時大門均上鎖,經警多日埋伏跟監守候,發現有一男子外出時行跡非常可疑,且出門時均左顧右盼,警依所得資料分析該劉姓男子確實與線報所稱之持槍可能性非常大。
警方將相關犯罪事證及蒐證畫面資料備卷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申請搜索票,於上記時、地展開查緝,警入屋查緝當下,劉妻向警方謊稱劉嫌已多日未返家,惟帶班小隊長依前跟監所知劉嫌作息,仍相信渠等仍於屋內,經逐樓搜索後於三樓頂神明廳前之門未上鎖,警依職業敏感發覺有異,以無線電呼叫同仁上樓前往支援查看,於三樓頂之水塔旁發覺劉嫌行蹤。
經詢劉嫌仍不願供出槍械藏放處,警方仍不放棄,於一樓的廚房旁之儲藏室內逐一翻動所有物品,眼尖員警於一廢棄電暖器搖晃時發出聲音直覺有異,當時劉嫌臉色一沉,警方得知該電器應藏有非法物品,經打開後發現槍械確藏放於內,劉嫌才坦承不諱。
經帶隊詢問劉嫌坦承該背瑞塔手槍為其曾O進所有,經通知曾嫌到案,雙方坦承持有槍械不諱,全案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