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方查扣證物,GPS追蹤器、遙控器形攝影機、SIM卡。(記者何才雄攝)
高雄市左營分局偵查隊偵辦民眾楊○○與人糾紛案件,取得盜錄光碟1片,經檢視光碟內容,發現光碟內容為一對男女居家生活及私密親密行為之偷拍錄影畫面,研判該光碟內容恐涉妨害秘密罪案件,遂發動相關調查、蒐證作為。
經查該光碟內之男女為被害人張○○(男)及黃○○(女)等二人,經聯繫被害人張、黃2人,並提供光碟內容予被害人檢視指認,證實光碟內容男女係其本人無誤,並向警方指稱疑遭楊○○(黃女前夫)於98年11月間委託徵信社人員,侵入其租屋處(高雄市楠梓區加宏路某大樓)裝設針孔密錄器材偷拍等情。
經詢楊某坦承當時因夫妻失和分居,懷疑妻子黃女在外另結新歡與人同居,乃於報紙上覓得「○○徵信社」電話,聯絡後委請徵信社調查其妻行蹤並蒐集通姦證據,徵信社人員遂潛入張男住處於冷氣機裝設隱藏式攝影器材,花費近百萬元後,錄得二人親密行為,作為離婚談判籌碼,最終達成離婚協議。
案經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李奇哲檢察官指揮偵辦,於101年6月11日,持搜索票前往臺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某大樓「○○徵信社」搜索,並查扣定位追蹤、密錄器材,及調查委託書、收據等證物。
詢據徵信社負責人邱○○及經理陳○○等2人坦承受楊某委託調查黃女姦情,渠利用某電信公司推出之「大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