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方將強力執法取締酒駕,向社會各界宣示警方執行公權力、維護民眾生命安全之決心,並指出酒駕違規最高處罰新臺幣6萬元,並當場扣車、吊扣駕照;涉及公共危險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20萬以下罰金,罰則甚重,警方呼籲駕駛人請遵守交通規則,勿以身試法,以免違法受罰。
6日下午2時30分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召開專案會議,由代理局長林聰槐主持,決定加強取締酒駕勤務強度,即日起天天有酒測。
為遏止酒駕違規肇事,縣警局祭出強力執法手段,每月配合警政署律定2次全國性取締酒駕勤務,並結合「桃竹苗」地區執行2次區域性酒測勤務,以及自行規劃6次全縣性酒測勤務,每月大型取締酒駕勤務次數即高達10次。
此外,交通大隊亦參考地區特性,將各分局分為3個分區,每日指定1個分區執行酒測勤務;同日其他分局亦需以3階段(日間、夜間、深夜三個時段)分別機動規劃路檢勤務,以擴大勤務防制功能。
依據縣警局統計,桃園縣去年取締酒駕違規1萬7,472件,五都中僅次於高雄市之1萬8,645件,全縣去年因酒駕肇事死亡人數40人,較99年之死亡人數(54人),減少了14人死亡。今年交通大隊統計分析酒駕肇事死亡率達29.5%,為交通事故肇因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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