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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消防局澎南分隊辦理水域救援搶救演練
2012
06/06
22:01
天眼日報記者
鄭文琳
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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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6 22:01
天眼日報記者 鄭文琳 澎湖縣 報導

圖:消防局澎南分隊於本6月6日上午假山水海域辦理水域救援搶救演練。(記者鄭文琳攝)

 

每年夏季為澎湖地區觀光旺季,水上活動尤為澎湖縣重要觀光特色,遊客、民眾多於夏日炎熱季節前往海邊戲水遊憩,為了確保水上活動安全及提昇消防人員水上搶救之技能,消防局澎南分隊於本6月6日上午假山水海域辦理水域救援搶救演練。

此次救援搶救演練假設山水海域發生遊客溺水案件,民眾撥打「119」報案,勤務中心接獲案件後,立即通報轄區澎南分隊出勤,澎南分隊全體同仁出動救生艇、水上摩托車、救護車前往救援。到達現場,救生人員立即駕駛救生艇、水上摩托車接近溺水民眾,並拋出救生圈供其攀扶,迅速將溺者救起後,由岸上之救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演練過程逼真。

消防局提醒民眾,從事水上活動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1.如有前往海邊拾貝或垂釣,最好不要獨自前往,應結伴而行,相互照應避免事故發生。

2.應選擇有救生員執勤的海灘游泳;不可在設有「禁止游泳」「水深危險」等禁止標誌區域內游泳。

3.身體不適勿從事戲水游泳等水上活動。

4.游泳時應穿泳裝,最好不要穿牛仔褲入水。

5.從事水域活動應確實穿著救生衣以策安全。

6.若發現有人溺水時,應大聲呼救「有人溺水」,請求救援;若未學過水上救生技術,不可冒然下水救人,同時請人打119向消防隊求援及察看四周是否有救生器材如救生繩索、救生圈、或竹桿等岸上施救。

7.游泳時最好兩人一組,採伙伴制,彼此相照應。若是團體活動,入水前先清點人數,登岸亦同,在岸上應留一、二人作警戒,以策安全。

上傳時間:2012-06-06 22:01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 鄭文琳 ,不代表天眼日報全球網路新聞網站的觀點和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