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照片.png
小港所所長柯伯勳、警員陳麗芳於101年5月3日22時30分擔任巡邏勤務行經小港區二苓路00號前時,見一中年婦女在該路口閒晃,二員隨即下車了解,得知該名中年婦女身上未帶任何證明文件,在交談之間發現婦女似乎有精神異常之情形,無法詳細查其年籍,二員隨即將該婦女帶返所查證,並以警用電腦逐一比對年籍檔案資料,查出其基本資料(李00、50年次),居住臺南市,並領有輕度智障手冊,立即與李女家屬取得聯繫後,並協調在台南車站接回李女,柯、陳二員遂親自以巡邏車將李女送往高雄車站搭車返家。其李女家屬對於警方滿懷感激,十分感謝柯、陳二員之用心,並順利協助搭車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