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鳳山分局新甲所長不顧身救火順利撲滅火勢,避免造成更進一步的延燒災害損失。(記者何才雄攝)
一名李姓小姐於日前00時28分騎至鳳山分局新甲派出所報案,稱發現南京路242巷有一部輕機車有火光,線上巡邏警網執行中的所長溫基興、警員曾宏志,剛好巡經派所附近的國隆路,通報李民報案內容後,新甲所值班立即通知消防隊,於當日00時31分02秒隨即騎乘警用機車攜帶所內所有之滅火器出發,花用1分鐘於32分整到達後,見該起火機車旁之住戶在水龍頭接水,該住戶向警方稱已潑3桶水潑不滅,所長溫基興立即請住戶靠邊趨前拉開滅火器插梢,於30秒內以滅火器撲滅輕機車(車牌號碼ZIT-1xx,車主鍾x緣,住南京路242巷xx號)之著火點,於消防隊到達前已迅速趕至現場,奮不顧身救火順利撲滅火勢,避免造成更進一步的延燒災害損失,其忠勇具體事蹟,讓現場民眾感受警察之英勇及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