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執行101年1至4月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勤務,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3項」,共計舉發青少年危險駕車15件;另涉嫌刑法185條公共危險罪,共計查獲6件32人。
第六分局為有效防制青少年危險駕車,平時除加強蒐集情資,機先掌握動態訊息外,各派出所於每星期五、六、日之20時至翌日4時,確實掌握轄內夜市營業時段、廟會遶境等活動狀況。分局長張術論也責請偵查隊及派出所員警,務必要落實辦理「列管危險駕車對象訪談約制工作」,不得再從事危險駕車行為。另外,如果有受理疑似危險駕車報案,均立即通報線上優勢警力趕往查處,實施守望監控,並通報鄰近分局實施「區域聯防」。積極調閱路口監視器分析過慮,倘符合危險駕車要件,予以逕行舉發,再傳訊相關當事人到案說明等偵辦作為,採多管齊下措施遏止危險駕車。
張分局長表示,民眾於夜間開(騎)車外出,如果有遇(看)到飆車族,請立即撥打「一一o」電話報案,並以行車紀錄器或手機幫忙蒐證,並提供警方辦案參考。張分局長也要特別呼籲家長協助輔導青少年朋友們,假日應多前往學校、社區或公園等,從事慢跑、健走、爬山、打籃球、打棒球、看書及唱歌等休閒活動,除有益身心健康外,亦可以紓解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