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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土石業空水廢聯合稽查專案起跑
2009
05/29
17:21
田進江
台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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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9 17:21
田進江 台南市 報導

為落實推動土石業環境管理,台南市環保局空、水、廢三科特於本〈五〉月,聯合清查轄內所有列管土石相關行業。依據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等加強污染管制工作,希望藉由全面性清查其環境管理措施,以維護整體景觀環境。

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九條之規定:採礦業、土石採取業、土石加工業、水泥業、土石方堆(棄)置場及營建工地,應於開挖面或堆置場所,舖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此外,應設置沉砂池,收集及處理初期降雨及洗車平台產生之廢水,其沉砂池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總設計容量應為工地或作業場所範圍總面積乘以○.○二五公尺以上。二、非下雨期間最高液面距池頂高度應大於池深之二分之一。三、應採不透水材質。

臺南市環保局表示,本月針對土石業聯合稽查共計19家次,有三家未申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一家未設置沉砂池,已命其限期改善。另有部份土石方堆置處,遮雨、擋雨設施不完善,亦與業者協調改進。環保局再次提醒土石相關業者,應做好土石堆置區之截流及妥善收集處理作業廢水與生活污水,逕流廢水削減措施應符合規定,以免觸法。

上傳時間:2009-05-29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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