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古坑鄉西平路之70歲韓姓被害人在倉庫內整理帳目時,遭2名身著長袖衣褲、頭戴鴨舌帽、戴口罩、雙手戴手套歹徒,分持西瓜刀及疑似手槍之物品,侵入倉庫後,分別以西瓜刀架住被害人脖子,再以膠帶封住被害人雙眼及口,綑綁被害人手腳,搜括被害人抽屜內集身上財物共約3萬餘元,並將倉庫內電腦主機1部及被害人行動電話及所有之BMWX3型休旅車開走,離去時要求被害人不準報警並準備2百萬元,等待電話取回贖金後,將會將被害人遭強盜車輛返還。
經被害人報案後,斗南分局及與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一隊共組專案小組,並安撫被害人,請其放心配合警方辦案,於交付歹徒取回贖金時將其逮捕。惟該2名犯案歹徒生性狡猾,搶得之行動電話僅於與被害人聯繫時開機使用,另分別於4月25、26、28日多次以被害人手機撥打電話要求交付贖金20萬,交款地點均選定於台78線快速道路、中山高速公路迂迴行使,且以行動電話指揮被害人隨時變換交款地點,以規避警方查緝,惟均未出面取回贖款。歹徒為取信於被害人,主動告知該搶得之BMWX3型休旅車停放於斗六市久安里信安醫院停車場,先行返還給被害人,惟能應交付贖金20萬該2名歹徒復於4月29日22時以被害人手機撥打電話要求交付贖金20萬,並以電話指揮被害人開故障燈沿中二高行駛,到古坑休息站時聯絡,案經專案小組研判,歹徒可能於中二高古坑段跨越高速公路之平面道路以吊籃方式取贖,遂於中二高古坑段沿線平面道路部署大批警力搜尋,於23時許在跨越中二高古坑段之雲212縣道往劍湖山方向陸橋上,發現1名男子站立於該處講行動電話,專案人員研判可能係取款歹徒,遂上前盤查,該歹徒發現有人靠近,隨即沿中二高邊坡旁之鳳梨園逃逸躲藏,案經專案人員追捕,最後發現歹徒逃逸藏匿於中二高274.6公里處下水道排水管內,並於24時許順利將犯嫌張○威(男、72年次,有贓物刑案紀錄)逮捕到案,並起獲作案之尼龍繩及掛鉤1組、黑色鴨舌帽及被害人遭強盜之行動電話手機背蓋及電池。
犯嫌張○威到案後矢口否認為強盜案之主嫌,辯稱係於交付贖款時始參與,且避不供稱共犯身分,致使陷入膠著,復於5月15日借提在押之張嫌,經曉以大義,且分析案情走勢,始供稱共犯為陳○明(男、63年次,有毒品、竊盜刑案紀錄,因販賣毒品案遭判決有期徒刑14年,將於5月17日報到執刑),並告知警方因被害人之子曾載貨至工地,知道被害人平日以BMWX3型休旅車代步,家境富裕,遂選定為強盜及擄車勒贖之對象。案經專案小組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犯嫌陳○明拘票,並於5月15日16時許在大埤鄉松竹村工地拘提到案,全案刻正偵辦中。
專案小組分析該2名歹徒熟知警方辦案模式,不以搶得之行動電話對外聯繫,僅單向以該行動電話聯絡被害人並不斷變化取贖地點,以規避警方查緝;惟專案小組本著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之辦案態度,不斷過濾沿途之監視器,鎖定作案車輛,並於取款地點部署對地形熟悉之專案人員,始能將該2名犯嫌逮捕到案。
斗南分局分局長陳保安表示:為使民眾享有安全、健康的生活環境,警方將秉持掃蕩不法槍械、毒品、黑道幫派、強盜、搶奪、竊盜犯罪,不法分子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