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潔0旅行社」(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負責人,於101年4月3日09時00分許,至旅行社欲開店營業時,發現店門遭打開,後門玻璃及鐵窗遭到破壞,店內辦公室桌椅均遭到翻動及破壞,而向南門派出所報案,並持自己詳列之損失清單1份,計有各家百貨公司、遊樂場、餐廳、超商等禮券等值約新台幣398萬(無法提供公司進、出貨帳單發票、收據),連同損失新台幣2仟元、筆記型電腦1台(1萬5仟元)、平版電腦1台(7仟元)隨身硬碟1台(3仟元)、點票機2台(5仟元)合計共損失新台幣403萬2仟元
復經該分局調閱被害人暨相關人通聯紀錄並過濾清查上百支監視器,查知陳0亦、吳0明、李0昇、許0章、陳0嘉、陳0琦等涉嫌重大,續經備卷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弘股林朝文檢察官指揮偵辦,復於101年5月15日前往上開時、地拘提下列涉案人到案,渠等坦承犯案並供稱共犯結構分工如下:
1、陳0亦(通緝在逃),負責與「吳0明」行竊OS*-**9號重機車及J8-1***號自小貨車,再由陳嫌於案發時駕駛J8-1***號失竊自小貨車停放於被害人旅行社公司大門前,再下車走到對面把風,得手後至遊樂場以較市價低價錢販賣。
2、吳0明,負責與「陳0亦」行竊OS*-**9號重機車及J8-1***號自小貨車,再由渠於案發時騎乘OS*-**9號失竊重機車停放於被害人旅行社公司後門,再持油壓剪破壞門窗進入行竊。
3、李0昇,負責「吳0明」進入「潔0旅行社」行竊時,於後門把風。
4、陳0嘉,負責犯案後騎乘338-***號重機車至犯案現場搭載「陳0亦」逃逸。
5、陳0琦,負責犯案後騎乘897-***重機車陪同「陳0嘉」至犯案現場搭載「陳0亦」犯案後逃逸。
6、許0章,負責駕駛F7-****自小客車搭載「陳0亦」、「吳0明」於101年4月3日0時01分至西門路2段136巷29號偷竊OSD-***號重機車,之後,再於101年4月3日0時25分27秒許,行駛至府前路並停在該地點,即被害人「潔0旅行社」旁,將車子熄燈後進行把風工作。
詢據涉嫌人李0昇等人坦承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上開發生時、地竊取「潔0旅行社」大批百貨公司禮券、遊樂場門票等,惟渠等供稱所偷竊禮卷價值約新台幣1百多萬元而已,與被害人報稱禮券損失價值約新台幣403萬2仟元有出入,另供稱渠等竊取裝置禮卷用保險箱,犯案後丟棄於高雄市建國路橋往屏東方向之大圳溝,至於禮券則由在逃通緝犯陳0亦拿走,目前由本分局專案小組擴大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