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原是遠房親,嫌疑人與被害人和解時,雙方家屬相認,冰冷氣氛瞬間融洽。唐、王嫌與友人至高市前金區新田路上某PUB飲酒作樂,唐嫌認為鄰桌之被害人故意瞄他而叫囂,並發生爭執、吵架,雙方拉出店外後,唐嫌立即自口袋中取出預藏之折疊刀1把,朝被害人猛刺,致使他手臂、胸部等處鮮血直流軟坐地上,直直喊痛!痛!痛!(經診治後左手臂被刺1刀、縫了16針、左胸部1刀、詳如診斷證明書),唐嫌及友人等則乘乘隙離去。
新興分局專案人員據3日內即查獲唐、王嫌到案,並起獲作案之折疊刀1把,事後雙方家屬見面後,始知互為親戚關係,真是「自家人不識自家人」。
全案依殺人未遂案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證物折疊刀則送鑑定以確定是否涉及槍炮彈藥管制條例,再一併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