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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刑事警察大隊偵破大型地下錢莊案
2012
05/11
23:07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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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1 23:07
天眼日報記者 向文娟 高雄市 報導

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於101年3月時接獲陳姓婦人投訴:其平日在水果市場擺攤,因生意不好,加上家中小孩又要繳交學雜費及其他開支,在別無他法狀況下,於101年1月間看到報紙刊登「夫妻自營、10萬元內」借貸廣告,就依廣告所登錄之電話聯絡,借款新台幣3萬元,需先扣第一期利息6千元,每10天需繳交利息千元,利息每月高達30分,且簽下新台幣3萬元本票、切結書、和解書,並影印身分證、作為抵押;被害人延遲未繳利息時,錢莊人員綽號「張仔」男子便言詞恐嚇被害人,致其心生畏懼感。

刑事警察大隊偵七隊獲報後即展開偵查,經由多次跟監、埋伏發現,地下錢莊係以陳○○為首,負責放款及討債,郭女○○為錢莊總務負責收款,另葉○○為夥同其他小弟向被害人恐嚇逼債。案件蒐證後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搜索犯嫌住處及聚集所,於陳嫌住處當場查扣新台幣12萬元、借貸廣告名片2疊、借款人本票227張、身分證4張、存簿5本、行動電話8支、帳冊3本、空白本票2本等贓證物,初估犯嫌陳嫌以此不法手段吸血牟利逾千萬元。

案經擴大偵查,發現陳嫌等人依不同客源提供不同貸款方式,如借貸對象以血汗賺錢者,使用「一般放款」方式;如對象是經營公司,則使用「票貼」放款,清查被害人中有經營鋼鐵公司的負責人,於100年間因公司財務困難,面臨倒閉危機,在別無他法的情況下,向陳嫌等人借貸,陳嫌見其為公司老闆,必定會維護公司信譽,貸款其新台幣40萬元,但需開立2張支票,第一張面額20萬元,支付日期為7天,第二張面額50萬元,支付日期為14天,意即貸款新台幣40萬元,14日內卻需繳交10萬利息,換算月息超過50分,該鋼鐵公司負責人在無法償還如此高利下,陳嫌則要求以相同方式再開立支票支付,借貸惡性循環,鋼鐵公司負責人從100年4月至7月間僅借款40萬元,卻還款超過187萬元。

清查發現陳嫌以「票貼」放款的被害人,多為工廠、公司負責人、診所醫生、甚至還有果農等,搜索當場查扣有借款的資料袋即達227份。警詢中陳嫌等人坦承經營地下錢莊,陳嫌更將記帳檔案以「日行一善」檔名存檔,但此種日行一善方式,卻遭警方移送法辦,顯得格外諷刺。

上傳時間:2012-05-11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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