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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檢警通力合作瓦解危害美濃地區犯罪組織 治平專案目標對象及手下廾餘人到案
2012
05/10
23:58
天眼日報記者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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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0 23:58
天眼日報記者 林永明 高雄市 報導

圖:高雄市查獲治平專案目標對象及手下廾餘人到案移送地檢署偵辦。(記者林永明攝)

 

犯嫌劉○濱涉嫌經營地下錢莊與賭場,渠專門在高雄市美濃地區,針對需款孔急之不特定對象,施以高額利息借貸,並夥同手下黃○明、黃○強、蕭○昌、黃○憲、高○偉、李○明等多人共組暴力討債集團,除涉及多起暴力傷人、恐嚇取財犯罪情事,另涉嫌販賣毒品、經營六合彩簽賭站等不法犯行。

案經市警局刑警大隊偵八隊深入調查以劉○濱為首之暴力犯罪集團成員,處事兇悍霸道。而主嫌劉○濱曾加入高雄市美濃區「美氏集團」不法犯罪組織,該組織多次以棍棒毆傷路人,利用網站留言版隱密之功能,以匿名且誇大不實言論吸引未成年少年加入幫派,藉此強化擴大「美氏集團」組織勢力。該不法犯罪組織前於100年6月份經本局刑警大隊偵八隊、旗山分局,分別在高雄市旗山區、美濃區等地,執行拘提、搜索勤務後,緝獲犯嫌劉○濱等人到案。未料渠等自100年7月份交保後,又動輒率手下滋事,涉嫌恐嚇取財、毆打傷人、賭博、重利等數起刑案,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對於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構成嚴重威脅,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已在高雄市美濃地區形成一股惡勢力,專門吸收一些染毒男子充當手下,加入該犯罪組織藉此強化勢力。

有關該犯罪組織犯罪事實如下:

(一)犯嫌劉○濱與暴力討債集團成員劉○修等人,涉嫌於100年8至9月份集資65萬元,以每20萬元先行扣除利息方式(扣除6000元利息,實給被害人19萬4000元,年利率超過20%)借貸予張姓被害人,由張某以開立面額20萬元支票數張,作為擔保,陸續借款予被害人,沒想到後來支票均跳票。主嫌劉○濱率同手下向張姓被害人討債未果,轉而指揮手下連續毀損被害人弟弟車輛,且至美濃區吉洋里住家潑漆,並多次在深夜凌晨時段撥打被害人父親進行騷擾、恐嚇等犯罪行為。被害人父親因內心害怕畏懼,而於100年11月份起即捨棄美濃住處,另搬遷至鳳山居住。被害人心生畏懼且無力償債,現避居中國大陸。其討債集團成員涉及恐嚇安全、毀損、重利等犯罪行為事證明確。

(二)犯嫌劉○濱另以經營職業賭場為業,流竄於本市美濃地區

,作為其不法犯罪組織經濟來源。101年1月農曆過年期間,因賭場地盤糾紛挑釁引發與另名張姓被害人之嫌隙爭鬥,犯嫌劉○濱心有不甘,竟在101年1月24日下午,指揮手下黃○強、蕭○昌、黃○憲、黃○成、高○偉、李○明…等十餘人,前往高雄市美濃區中正路3段被害人住處,率眾分持木棒、鐵棍、球桿毆傷張姓及葉姓兩名被害人。顯見以犯嫌劉○濱為首之暴力集團成員犯罪行徑囂張,僅因賭場地盤糾紛,竟膽敢教唆手下,在光天化日之下分持鐵棒、木棍公然聚眾毆傷被害人,其組織集團成員涉及傷害、賭博等犯行。

(三)另因吳姓被害人遭該暴力犯罪集團成員黃○明以被害人積欠互助會款之莫須有名義為理由,強索錢財。惟被害人強調沒參加互助會而拒繳,共犯黃○明夥同主嫌劉○濱、黃○強等多人,於100年7至12月份多次至高雄市旗山區旗甲路2段被害人開設之茶飲店,進行恐嚇取財,威脅若不繳款即要被害人關店,導致被害人不堪騷擾、恐嚇後,前後共繳交6萬元予嫌犯黃○明。惟主嫌劉○濱等人竟食髓知味,於100年12月11日又率手下至被害人開設之茶飲店,以言詞恐嚇之手段,向吳姓被害人進行恐嚇取財之犯行,被害人業已無力支應該暴力犯罪集團之索求無度且心生畏懼,不得已才向警方報案。該集團成員涉及恐嚇取財、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事證明確。

本局刑警大隊偵八隊與本局旗山分局、仁武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羅檢察官水郎指揮偵辦,針對該犯罪集團犯案案情內容研究分析後,認惟有將該犯罪集團成員一網打盡,全數檢肅到案,方可斬斷該犯罪集團之犯罪網絡,產生其「震撼效果」。專案小組經數個月跟監、埋伏,調閱相關監視錄影系統,針對相關犯罪事實進行調查、蒐證齊全後,經內政部警政署將犯嫌劉吉濱核列為治平專案檢肅目標,於101年5月8日下午持搜索票、拘票前往劉嫌犯罪集團相關處所執行搜索、拘提勤務。查獲主嫌劉○濱、共犯劉○樺、黃○明、手下黃○強等二十一名嫌犯到案,偵訊後依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重利、傷害、毀損、恐嚇取財等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上傳時間:2012-05-10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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