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警察分局南苗派出所警員徐達雄、李元忠於101年5月1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於0時50分許接獲分局勤務中心轉報台中市警察局通報稱:協助找尋M4-54**號自小貨車,該車駕駛有自殺念頭。
員警接獲無線電通報後,即在轄區內展開搜尋,於0時55分許在苗栗市西勢美北鐵路高架橋下停車場內發現該車,員警立即趨前察看,到場時發現該貨車駕駛座內煙霧瀰漫,1名男子倒臥在駕駛座上,整個人呈現昏迷狀態,員警見情況危急,趕緊打開車門通風,將昏睡男子抬出車外並通知救護車前來救援,經員警不斷呼喊後,男子意識逐漸恢復,生命逐漸穩定後,查出男子叫紀○和(45年次、台中市人),通知家屬前來照顧。
警方調查,紀姓男子的家人均住在台中市,其1人單獨在苗栗地區從事賣烤蕃薯工作,疑似因身體不好,加上所從事生意買賣工作收入不穩定,心情鬱悶情況之下,酒後越想越失意,一時想不開,因而起了輕生念頭,於4月30日晚上打電話跟家人訴苦後,隨即在貨車上以燒炭方式來結束性命,幸好警方及時發現才救回性命。
家屬對於警方積極搶救紀男性命的行為,表達萬分感謝及敬意,及時挽回一條寶貴生命,並化解一場悲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