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警方查獲贓證物:手電筒、鏍絲起子、尖嘴鉗等各一支,華碩筆記型電腦2台、電腦硬碟6台、金庫保險箱1只、木製佛珠等證物。(記者王時榮攝)
高雄市三民第二分局101年04月21日5時許據報轄區建工路某禮儀公司發生保險箱及電腦遭竊,計有保險櫃1個內有現金新台幣878801元、筆記型電腦8台(約值170000元)、桌上型電腦CPU4顆(約值12000元)、硬牒4顆(約值12000元)、記憶體5條(約值5000元)、液晶螢幕22吋1台(約值3900元),總計約損失1081701元,分局長於獲知後親臨失竊現場,並指揮專案及鑑識人員對現場做鉅細糜遺的勘查採證及查訪,然現場竊嫌並無留下可疑跡證,當日並即召開專案會議檢討,期能儘速破案。
本案在專案人員自動停止休假,不辭辛勞積極偵辦,一一過濾各項線索及跡證,初時並無任何突破,據專案人員表示:很少遇到刑案,在花費這麼多的心力,仍無任何頭緒。但在專案人員憑著永不放棄的毅力,本案終在26日露出一線生機,經鎖定對象後,報請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號股』葉檢察官指揮偵辦,並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號股』核發之拘票及臺灣高雄市方法院法官聲准核發之搜索票於上述查獲時、地逮捕到張、洪二嫌,並分別在張嫌楠梓區夀民路住處起出華碩筆記型電腦2台、電腦硬碟6台木製佛珠及楠梓區大舍西路某「資源回收場」起金庫保險箱等贓物,張嫌所竊得筆記型電腦6台、記憶體5台、22寸液晶瑩幕1台及CPU(電腦主機版)以21000元殘價販售於本市十全路跳蚤市綽號「光明燈」之不詳姓名男子,餘之贓物留為己用,所得之現金及贓款皆還予綽號「阿德」男子之前所積欠之賭資。
查本案犯罪嫌疑人張○豪(有強盜、逃亡、贓物及多筆竊盜等刑案資料);洪○觀(有妨害自由及多次竊盜等刑案資料)二人原係夫妻,目前離異,因育有二子,現仍同居一起,無正當工作,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由同居人洪嫌出面承租ZY-2**8號自小客車後,再由張嫌獨自駕駛該車輛尋找犯罪目標,本案張嫌鎖定該禮儀公司為目標後,經觀察3-4日後,上記犯罪時間見有機可乘,以自備之手電筒、鏍絲起子、尖嘴鉗等各一支,趁夜間敲開大門之鐵捲門侵入該禮儀公司內行竊。
本案張嫌僅以簡單犯罪工具,破壞該公司鐵門侵入行竊,時間不過5秒鐘,且在行竊過程,壓低身體以避開監視器系統,於侵入現場後,破壞該公司監視錄影設備,拆除電腦硬體、CPU等設備,順利竊走大批的電腦設備及重達將50公斤保險箱,手法乾淨俐落,不留任何跡證,且銷贓管道暢通,勘稱此行中之高手。
全案偵詢後依加重竊盜罪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另張、洪二嫌現為同居關係且育二子,無正當工作,顯平時以行竊維持家庭生計,本分局持續朝著張、洪二嫌有無涉及本市住宅及專偷電腦週邊設備之竊案擴大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