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於去(100)年8月間偵辦民眾遭詐騙集團以購物解除分期付款方式詐騙遊戲儲值卡案件,經追查發現部份贓物係透過大陸地區知名之購物網站「淘寶網」銷贓,再深入追查發現嫌犯顏○修及渠大陸籍配偶向○涉有重嫌,惟向嫌於犯案後即出境大陸地區未歸。為免大陸淘寶網持續成為我國犯罪不法所得銷贓、洗錢之管道,影響我國金融秩序,本局刑警大隊立即與刑事警察局偵四隊三組成立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薛植和指揮積極偵辦。
案經調查發現,因大陸淘寶網之購買機制與我國雅虎、露天拍賣等購買流程迥異,購物者必須有「支付寶」帳戶,並將購物金額以人民幣匯入該淘寶網所指定之帳戶內方可購物,惟因國內民眾多無大陸銀行金融帳戶可供轉匯支付淘寶網所購物之款項,向、顏等二嫌即利用此方式作為詐騙洗錢、地下匯兌之管道。
警方經長期蒐證後,於101年4月26日前往顏嫌位於新北市板橋地區之住處搜索,查扣到臺灣、大陸地區之金融帳戶存摺、筆記型電腦、金融提款卡、隨身碟網路金鑰等贓證物。經初步清查,向、顏等2嫌自去(100)年5月間開始營業,每日之匯兌金額均高達新臺幣數十萬元以上,累積至今不法匯兌金額已達新臺幣5千1百多萬元,全案於偵辦後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警方呼籲,詐騙集團以各種話術(如以網路購物作業疏失、匯款錯誤、ATM分期付款設定錯誤…等方式)詐騙民眾購買遊戲點數,再利用大陸網站淘寶網「支付寶」做為詐騙洗錢管道屬國內新興詐騙手法,民眾應提高警覺,防止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