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察局刑大偵四隊、鳳山分局偵查隊及鹽埕分局偵查隊接獲線報指出本市鳳山區有一以「泡泡龍複合式釣蝦場」為聚點之暴力犯罪集團,除涉嫌殺人未遂、重傷、妨害自由、恐嚇、毀損等多起案件外,該犯罪組織更對外號稱為「泡泡龍幫」,專教唆其手下至各KTV推銷販賣K他命及負責多家聲色場所之圍事等,渠等組織成員於平時遇看不順眼之人便會將其毆打成傷或毀損其車輛、財物等,以顯示該組合之勢力龐大與兇狠外,更佔據該釣蝦場為聚集之處所,四處隨意滋事,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甚鉅,案經本專案小組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羽股陳檢察官永章指揮偵辦,案經三個月之偵蒐,終鎖定該「泡泡龍幫」之相關證據及成員落腳處等,見時機成熟後,經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分別聲請拘票、搜索票,兵分十路展開拘提搜索行動執行查緝,當場查獲主嫌蔡○明及手下成員等8名,查扣左輪道具槍、火箭降落傘火燄信號槍、扁鑽、電池式AK-47模型槍1支、開山刀、摺疊刀2支、強力彈弓、擦槍工具、鋼珠、毒品K他命、K盤、本票8張、支票5張等贓證物,全案除依組織犯罪條例、妨害自由、恐嚇、重傷害、毀損等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外,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及檢察署聲請羈押中。
案經專案小組成員調查發現,以蔡○明為首之「泡泡龍幫」等人,涉嫌以下案件:(一)100年9月起即以鳳山區「泡泡龍複合式釣蝦場」為聚點,並無端率其手下7-8名持鐵製椅子毆打前往消費之3名被害人,其中乙名被害人更遭蔡員手下持沸騰熱湯潑灑全身,致被害人等受傷及燙傷送醫急救。(二)101年01月份該組合成員又無故以電擊棒及機車大鎖毆打剛消費完畢之被害人等2名,並嗆:「泡泡龍釣蝦場是他管的,如果要怎樣輸贏,就來泡泡龍找他及言語恐嚇被害人、、、等」。(三)101年2月份蔡○明率其手下至被害人所經營之卡拉OK店手持西瓜刀割傷被害人及以鋁棒揮打其店內玻璃、機車及店內物品等,致被害人受傷、心生恐懼及財物損失。(四)101年02月底,該組合手下將鳳山區某國中之學生歐打成傷。(五)101年03月份,該組合手下5-6名又無故毆打在釣蝦場1樓聊天之被害人等4名,致使被害人等3名身體被毆成撕裂傷及挫擦傷、、、等,該組合直至目前為止至少涉及9件以上之刑案,本專案小組將持續清查該組合可能涉及重利案及其他案件。
積極持續掃蕩黑道、幫派,維護社會治安,是目前政府重要政策之一,不僅給市民一個平安、樂業的環境,亦給不肖業者一個嚴重的處罰;警方在此同時呼籲民眾:面對黑道幫派之欺壓犯罪活動,能勇於挺身向各警察局報案(報案電話110)或向內政部警政署提出檢舉(檢舉專線電話0800211511),協助警察機關全面徹底打擊黑幫,掃除暴力,共同維護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