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分局大同分駐所副所長潘文和及警員古清祺,於101年04月17日22時40分在大同鄉大同加油站前實施路檢勤務落實,當場攔檢查獲機車竊盗現行犯黃O福1名,並依法移送至臺灣宜蘭地檢署偵辦。
犯嫌黃O福騎乘竊取之重機車由三星鄉福山村沿途行經泰雅大橋接台七線往英士方向行駛,副所長潘文和及警員古清祺攔查請其出示相關證件時,發現黃嫌支吾其詞,執勤同仁經研判其行跡可疑,遂將黃嫌引導至路旁待其機車熄火後,即以警用M-POLICE手提電腦查詢,發現黃嫌所騎之機車係為101年4月5日被害人向該所報案之失竊車輛,即將黃嫌當場逮捕上銬,帶回分駐所偵辦,警方偵訊時嫌犯黃O福坦承不諱,全案於警訊後依竊盜罪,移送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
三星分局長黃志祥呼籲民眾,警方除持續加強執行防竊勤務,若發現相關可疑人、事、物,請不吝撥打110或通報轄區派出所通知警方處理,共同為維持三星治安盡一份心力,共創一個治安放心、交通順心及服務貼心的美麗鄉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