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刑大查扣證物,混泥土型油槽壹座(內裝漁船柴油油品估約32255公升)、混合桶壹桶、壓力鍋壹筒、空氣壓縮機壹台、馬達二台等大批證物。(記者王時榮攝)
高雄市警察局刑大偵四隊、鼓山分局偵查隊及環保警察循線查獲高雄大社地區葉姓不肖業者所經營之地下油行案,該不肖業者為牟取暴利勾結漁民將政府補助漁民之漁船用柴油轉賣予地下加油業者,再以低於市價之價格販售予不特定之販售商牟取暴利,嚴重擾亂石油市場之產銷秩序,為確保石油穩定供應及環境保護,案經本專案小組偵查近一個月之時間,終鎖定位本市大社區鹽埕巷內一處鐵門圍起之空地內涉有重嫌,因位處偏僻無門牌號碼,經以Googleearth系統查詢,所有非法油站設施即無所遁行,經佐警蒐證齊全及見時機成熟後,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佳股、101年聲搜字000288號)執行查緝,當場查獲犯嫌鄭○仁乙名及查扣混泥土型油槽壹座(內裝漁船柴油油品估約32255公升)、混合桶壹桶、壓力郭壹筒、空氣壓縮機壹台、馬達二台、活性白土(石灰)九包、純鹼3包、過濾用鐵網、200公升圓型鐵桶(內裝柴油)29桶、鹽酸43桶等證物,並會同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中油公司及環保警察等單位進行查辦及陸續通知其他犯嫌到案說明,始將全案偵破,並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犯罪嫌疑人葉○青,明知未取得石油煉製業經營許可及未經申請核准不得煉製石油及設置儲油設備,卻仍僱用另嫌鄭○仁進行洗油及管理該地下油行相關業務不法行為等,而葉嫌並以低價收購來路不明大量漁船用黑色柴油囤積後,在無安全精煉設備(施)及距離最近住家不到30公尺情形下,將疑似漁船用黑色柴油灌入工業用混合桶內加入鹽酸、純碱等化學原料稀釋後,再以空氣壓縮機抽取到壓力鍋內加入石灰將黑色柴油還原成一般市售柴油綠色顏色,且存放在私設之儲油設備內致生公共危險,意圖牟取暴利,而違法經營油行,進而非法設置油槽(俗稱地下油行),將劣質油品出售牟利,犯嫌葉○青、鄭○仁等人,已涉違反石油管理法罪嫌,本案將持續追查葉嫌所販賣之劣油去向,以維油品市場秩序。
積極查緝偵辦此類案件,不僅給國民一個安心無危險居住環境,亦是給不肖業者一個嚴重的處罰,亦為目前政府重要政策之一;警方在此同時呼籲民眾,非法油品之硫含量偏高,容易造成黑煙排放,雜質多且容易造成柴油車之噴射泵浦及噴油嘴磨損阻塞,對引擎造成永久性損害,更嚴重影響到引擎之馬力輸出,而且又會排放污染物,影響空氣品質,造成空氣污染而受罰,實在得不償失,故民眾加油時應至各大品牌業者所經營之加油站,切勿貪小便宜,以免加到假油,損人又不利己;檢舉此類非法油行不肖業者是全民所責,唯有打擊不法,將以匡正,我們才有安全的居住環境及無污染的優良油品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