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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與學校密切聯繫展現維護校園安全決心,不良少年組合一舉落網,還給學子安全寧靜學習環境
2012
04/20
23:22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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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0 23:22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高雄市 報導

嫌疑人李○德因案於少年觀護所執行感化教育3年,99年08月許甫執行完畢,出社會後仍不知悔改,恃強糾眾對國、高中行為偏差學生或單親、隔代教養疏於照顧之少年,藉機吸收為其手下成員,以成立犯罪組織。對年幼無知及缺乏社會歷練,經濟優渥之學生進行恐嚇取財等犯行,如遇未配合交付金錢之學生,即施予恐嚇或持球棒毆打逼其就範。除此李○德為鞏固及擴大其勢力,組織成員如遇糾紛待解決,李○德即帶同手下前往校園或高雄市區持械實施暴力毆打並四處隨意滋事,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及校園安全。甚而為掩飾其惡行,躲避法律制裁,竟恐嚇證人薛○○、項○○配合串證至案發派出所更改筆錄,惟薛、項二人不從,竟又恐嚇教唆少年柯○○、夏○○、謝○○及歐○○等人對薛、項二人加以毆打、逼迫下跪認錯施以凌虐,其過程並以手機錄影送李○德觀看,行徑有如電影「古惑仔」翻版。另僅為一時好玩竟持用空氣槍對行進中或停放路旁之車輛予以射擊破壞,致往來車輛驚恐,險釀成車禍,且犯後態度甚為囂張,嚴重破害社會秩序,顯涉有傷害、公共危險、恐嚇、殺人未遂、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嫌。

析渠等犯行簡扼敘述如下

(一)100年11月23日22時08分,在本市楠梓區,首謀李○德與被害人鄭○○互不相識,因其手下少年潘○○欲追求鄭○○之友人未果,即遷怒於鄭○○,由李○德親率少年潘○○等人至瑞屏路27巷(籃球場內),持鐵棍及球棒毆打被害人鄭○○,致頭部外傷併硬腦膜出血,身體多處骨折不支倒地,經他人報警緊急送加護病房急救。

(二)101年2月1日20時許,在本市中正路中正國小內,僅因口角,李○德竟率蔣○志及少年翁○○等多人持鋁棒、木棍等工具,毆打被害人黃○○頭部,致身體多處挫傷昏迷送醫,另被害人宋○○手部及身體挫傷。事後李○德等人為求脫罪,竟要求在場人薛○○、項○○配合串證更改筆錄,惟薛、項二人不從,竟恐嚇、教唆少年柯○○、夏○○、謝○○及歐○○等人對薛、項二人加以毆打、逼迫下跪認錯加以凌虐,並用手機錄影存證,供李○德觀看現場情況及證實薛女遭打情形。

(三)李○德不良組合成員另涉多起校園恐嚇取財及持用空氣槍對被害人郭○○、黃○○、陳○○、張○○、林○○等人行進中或停放路旁之車輛予以射擊破壞,致車輛造成破壞並險釀車禍,且犯後態度甚為囂張,嚴重破害社會秩序。

三、本案經高雄地檢署葉檢察官容芳指揮本局刑警大隊偵三隊、少年警察隊、楠梓、三民二、苓雅分局等共同偵辦,於逮捕時、地,將嫌疑人李○德為首不良組織及共犯蔣O志及同案少年黃○○、潘○○、蔣○○、黃○○、翁○○、翁○○、李○○、柯○○、夏○○、歐○○等12人拘捕到案,偵訊後移送高雄地檢署、高雄少年法院偵辦。

上傳時間:2012-04-20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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