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李○○與王女10餘年前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分手後仍保持朋友關係偶有聯絡,王女日前與現任男友楊○文發生爭執要求分手,並101年4月14日晚間與被害人李○○前往KTV歡唱後,同返高雄市左營區富民路○號○樓王女住處時共宿。嗣於101年4月15日13時許,王女現任男友楊○文前往王女住處時赫然發現二人同床共眠,盛怒之下召來友人綽號「阿欽」、「阿猴」之男子等人以水果刀強押被害人李○○與王女復加以毆打,並強拍二人裸照,脅迫李男寫下自白書及面額新台幣一佰萬元之本票一張,更搜刮被害人皮包內現金新台幣4000元,扣留李男身分證後,命其返回桃園籌款限一個月內付清。楊嫌並出示已沖印完成之裸照,威脅被害人如未照辦,將予以大量複製散播之恐嚇情事。被害人李○○返回桃園後,檢具驗傷證明向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案,桃園分局依強盜案受理,並依單一窗口作業規定通報左營分局偵辦。
左營分局分局長謝榮隆獲報後,至為重視,隨即指示偵查隊及新莊派出所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務必迅速破案。專案人員封鎖案發處所實施鑑識採證,扣得作案用水果刀3支,並前往嫌犯沖洗相片之照相館追查,發現送洗裸照者竟係主嫌楊○文之妻吳○英,本分局旋檢具相關調查事證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搜索票、拘票獲准,嗣於上記破獲時、地拘捕主嫌楊○文,並前往另嫌吳○英位於仁武區住處實施搜索,搜獲被害人李○○身分證、自白書、本票等證物,另查明綽號「阿欽」、「阿猴」之共犯身份後,陸續拘提嫌疑人温○欽、劉○男到案調查。
詢據嫌疑人楊○文、温○欽、劉○男等人坦承毆打二名被害人強拍裸照,惟辯稱係被害人李男自願寫下自白書及本票,另嫌吳○英亦矢口認沖洗裸照,辯稱不知照片內容為何。全案調查後依強盜、恐嚇、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嫌,解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建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一干嫌犯,並持續擴大偵辦楊嫌是否另涉嫌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