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大湖的男子巫○森(62年次),於101年4月17日晚上19時許由大湖搭乘公車往苗栗,當車駛至苗栗市台六線龜山大橋段時,巫男對公車內邱姓女性乘客,公然掏出生殖器做出自慰的猥褻動作,邱女發現立即向司機求救,司機直接把車駛至苗栗警察分局南苗派出所報案,巫男於警詢時坦承有掏出生殖器撫摸,偵訊後依妨害風化罪將巫男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受害的邱姓女乘客事後表示,公車駛入公館鄉時,其就看見巫男將手伸進褲子內摸生殖器,然後隨著公車上乘客越來越少,於公車駛到苗栗市台六線龜山大橋時,巫男竟然直接將生殖器從褲頭掏出做出自慰的猥褻動作並一直盯著我看,我感到很噁心並害怕,所以才馬上向司機求救。
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員警查獲時,發現巫男滿身酒氣,酒測值高達0.54MG/L,巫男於警詢供稱:其因心情不好,所以在公車上喝酒,酒後想改運,所以才將生殖器掏出來摸,看可不可以改運,但並沒有盯著邱姓乘客看,只是有轉過頭看渠一下,警方偵訊後將巫男移送法辦。
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呼籲大眾,若在公共交通工具遇到色狼,應勇敢出言喝斥並向司機、乘客求救,或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如未驚動色狼的狀況下,可用手機、相機拍照蒐證,讓色狼無所遁形,以避免他人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