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竹派出所副所長江志明於日前執行臨檢勤務,與本分局警備隊一同在嘉義市忠義橋上執行臨檢,當副所長江志明發現一部自小客車要進入臨檢區域時速度過於緩慢,前輪左右搖擺不定,直覺有異,立即要求執勤同仁提高警覺,果不期然,該自小客車在進入臨檢區域前緊急迴轉,該副所長江志明已安排另1組巡邏員警先行待命,當場在自小客車上查獲1把改造瓦斯長槍及鋼珠1百多顆與瓦斯氣瓶。
副所長江志明表示:於現場將張姓嫌犯(72年次、雲林人)擁有的長槍送往警察局鑑識科測試,鑑識人員試射發現該槍赫然發現鋼珠可將鋁板貫穿,足見對人體具有殺傷力,在偵訊過程中,張姓嫌犯表示,原本要攜帶長槍去野外獵鴿,不但鴿子未獵到半隻,反而在回家的路上遇到正港的「警鴿」臨檢,本案仍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第二分局分局長張順調表示:國家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才會制定槍砲彈藥管制條例來維護社會安全,也呼籲民眾不要隨意改造市售的玩具槍,以免觸法,如有得知悍匪或毒梟擁槍自重魚肉鄉民一事,請勇於向本分局檢舉查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