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公園派出所巡佐侯安定、警員林嘉模、呂銘軒執行專案查緝賭博任務,經佈線埋伏多日及情資正確之下,受搜索標的以民宅做為掩護,提供不特定人簽賭六合彩。於(10日)18時00分見時機成熟之下,持搜索票依法進入受搜索目的,當場受執行人立即抵抗不從,企圖湮滅犯罪事證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警方依法持搜索票進入搜索,唯犯罪嫌疑人聲稱受搜索標的之地址不明確,並聲稱警方不得於夜間入內搜索等語,受搜索人抵死不從並與警方扭打在地,經優勢警力制服受搜索人,警方再次宣讀「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內容及標的物,以及刑訴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及一百四十七條夜間搜索原則及例外,終於,受搜索人解除心防並坦承犯罪事實。經警方執行搜索後,於屋內客廰旁的小隔間發現提供不特定人簽賭六合彩相關事證,搜索所扣得相關犯罪事項,全案依法偵辦。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張順調表示:基於法治國之基本原則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警察法所列警察依法執行搜索、扣押、拘提、逮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所規範警察依法行使職權,非經正當法律程序及程序實質正義之下,非依法不得違法干涉、取締、逮捕人民;人身自由乃為憲法所保障,違法搜索取得之相關事證,與憲法保障人民相關權利之意旨有違。警方執行任何職權,除依法有據並應符合比例原則,公平合理考量人民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共同維護法治國之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