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獲王0民涉嫌假冒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員警詐騙案
一、偵辦單位: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
二、犯罪時間:100年10月至101年2月
三、犯罪地點:新竹縣、市
四、查獲時間:101年4月至12日
五、查獲嫌犯:王001名
六、查獲贓證物:偽造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官印1枚、偽造新竹縣政府警察局顧問聘書1紙
七、案情摘要:
犯罪嫌疑人王00,曾犯有詐欺、偽造文書等刑案紀錄,知悉被害人尹00嚮往警察生活,於去(100)年10月起向被害人尹00自稱是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二隊偵查佐,多次帶同被害人尹00假裝偵辦重大刑案,取得被害人信任,再假借辦案為由,叫被害人尹00向租車公司租借車輛供渠辦案使用(實則私下擔任白牌計程車駕駛使用),再以新竹縣政府警察局需要招募顧問之名義,向被害人尹00稱加入警察局顧問可以處理交通違規告發單、盈餘分紅及一些事情可以處理掉等好處,詐取被害人6000元顧問費,後又以老婆過世、女兒過世、女友中邪等名義向被害人尹00詐取金錢,總共詐騙被害人尹00得手約45萬元。復於101年1月經由被害人尹00介紹彭00以相同招募顧問之詐騙手法並偽造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官印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聘書(101竹縣局字第0020211號)1紙向被害人彭00詐騙得手5000元。復於同月以相同招募顧問之詐騙手法向被害人王00詐取6000元顧問費。
案經被害人發現交給王嫌處理之告發單竟未撤銷,仍遭監理站催繳,復向本局查證,始發覺被騙,向本局報案,本局循線將王嫌逮捕到案,王嫌顯涉嫌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第211條偽造公文書罪及第218條偽造或盜用公印或公印文罪。全案於偵訊後依違反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在此呼籲民眾注意,本局招募警友會顧問,需向本局各分駐、派出所、分局或警察局申請填表辦理、經審核後始核發會員證,參與警友會之目的在協同防制犯罪、促進警民合作、維護社會治安等功能,並無法獲得其他利益(如可撤銷交通違規告發單等),請民眾勿聽信未經查證人員招募,以免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