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王兩嫌涉嫌於去(100)年9月間迄今,竊取本市路竹、湖內及岡山等區台電電纜線,得手後剝除其電纜線絕緣皮取得銅線後再到資源回收廠變賣換取現金購買海洛因吸食刑警大隊偵四隊12分隊於今年初偵辦一起毒品案時,循線發現李、王兩嫌無正當職業,為購毒專挑鄉下地區電纜為目標下手,其作案模式均會選擇凌晨1至2時,轄區線上巡邏警力交接班時段及人煙稀少處犯案,殊不知法網恢恢,嫌犯自以為聰明,誤認在警力交接班時段犯案,就能逃避查緝,然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終究逃不過法律制裁。警方於其住處查扣已剝除之電纜線外皮、美工刀及12支鐵條等犯罪物證,依法帶案調查,初步清查嫌犯坦承犯案4件,1次未遂,全案偵訊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警方調查該兩嫌為了吸毒還曾利用12支鐵條徒手爬上電線桿竊取台電電纜,隔日還一度造成該處工廠停工。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呼籲竊取電纜線行為,足生公共危險之虞,除涉竊盜罪外將另依刑法第184條第1項、第185條第1項移請偵辦,並建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