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警分局進士派出所警員黃振宏,擔服101年4月7日2至4時備勤勤務,接獲通報稱宜蘭市擺厘路15巷口有一名疑似失智迷失老人,需警方協助。
黃員接獲通報後迅即馳赴現場,發現一名老人手持拐杖行動不便於該路段行走,經警方詢問自稱睡不著覺而自行外出運動後,不知如何返家,黃員詢問老翁有關住宅處所及年籍資料,該老翁皆稱不知情,老翁對於自己尋找不到路返家,神情特顯緊張,黃員立即安撫老翁緊張情緒,且迷失之時為深夜時段,寒風中徬徨無助之神情無以言表。黃員即以巡邏車載該老翁四處詢問附近早起運動民眾,但皆無人認識,旋於宜蘭市農權路豆漿店詢問下,得知老翁住於該店旁,經聯繫家屬交由其孫康○○照料,經了解老翁名為康○○(8.10.6生),康民因患有老人癡呆症狀,今早起床外出運動,不知為何會步行至該處,幸警方能適時給予康民照料,家屬對於警方積極熱忱的服務態度表示肯定,並深感謝意。
宜蘭分局長陳東成建議家屬勿讓患有精神異常之人單獨外出,且能在其身上配掛足資辨識身分之物品(基本資料或聯絡電話),以防走失。